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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上午,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。会上,检方补充了两份有关被害人杨某是否在酒吧任职的证据;几名被告人律师指出,根据审讯时的录像,警方存在诱供,并更改部分供述。警方对此不予回应。
>>被告人律师
仍对李某某做无罪辩护
昨天上午9时20分,梦鸽乘坐一辆商务车来到海淀法院南门安检处,随后快步走向安检大厅。庭前会议在第17法庭召开,检察机关、各方律师以及监护人参加会议。会议在两个小时后结束。
在法院门口,李某某的辩护律师陈枢表示,会坚持为李某某进行无罪辩护,“不能完全看舆论的倾向,也不能完全看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意见,律师必须坚持自己独立的观点。”
魏某兄弟的律师李在珂表示,到底是做无罪辩护还是做罪轻辩护还在考虑中。李在珂律师称,此次庭前会议的每一名被告人律师都提出了非法证据的排除。虽然第一次庭前会议大家也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,但第二次庭前会议的不同之处在于,所有被告人的辩护人都看过了审讯、案发的监控录像,是在掌握证据后才提出的。他表示,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,并不是针对警方的审讯,而是就一些证据在案件中是否关联所提出的排除。
此外,李在珂透露,海淀警方在审讯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。
>>受害人律师
上访涉及隐私将告李家
在梦鸽向北京警方提交控告信后,网上开始有人爆料受害人杨某的个人信息及家庭状况。8月17日,杨某代理律师田参军在微博中称:杨女士被李某某等5人轮奸,身体和心灵都受到很大摧残,导致“杨女士学业中断,工作被辞,彻夜难眠,茶饭不思,身体消瘦,精神憔悴,几近崩溃边缘”。但是案发后,相关责任人非但没有对其进行任何抚慰,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对她进行恶意诋毁和诽谤,恳请各位网友切勿泄露她的个人信息,以免“将其逼上绝路”。田参军表示,杨某正在接受心理治疗,“不会如某些人所愿,选择自杀”。
此外,针对梦鸽去公安部信访一事,田参军表示,梦鸽去公安部信访的行为对此案的刑事判决不会有任何影响。他同时称,目前自己对梦鸽上访的具体内容还不太了解,但是如果她是针对刑事部分的司法审判而提出上访是不合适的,如果是针对别的事情还要看具体情况,他表示,“如果内容涉及杨女士的隐私等问题及名誉问题,刑事案件结束后,将会起诉李家。”
>>李家法律顾问
提请警方保护杨某安全
对于田参军的说法,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回应,这又是杨某一方的“煽情动作”,且无新意,称李家虽然被剥夺得无任何隐私可言,但依然恪守原则,从未泄露所谓杨某隐私,请勿含沙射影。
兰和律师表示,鉴于杨某目前的精神现状,为避免其自杀或被自杀,嫁祸于李家,特提请北京警方对其采取保护措施。他称,李家向公安机关申请对杨某进行人身保护,是因为担心杨某精神状态不好而自杀。“首先她如果精神状态不好自杀怎么办,第二如果是被自杀了,栽赃陷害怎么办?所以我们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,都有必要向警方提出这个要求”。
对于有没有必要对杨某进行精神抚慰的问题,兰和律师认为,前提条件是杨某到底是不是受害者,如果她是受害者,李家肯定会担当这个责任;但如果杨某不是受害者,她就必须担当自己的相关刑事责任。
>>会议内容
1.检方补充提交了两 份证据。这两份证据都是有关GLOBAL酒吧内的更衣室的使用问题。因为有律师提出,杨某是酒吧陪酒女,因为她使用酒吧内部更衣室更衣。而此次检方提交的证据显示,两名证人证实,酒吧更衣室是客人和员工都可以使用的。
2.部分被告人的律师
对警方的几段审讯监控录像提出质疑,认为警方在审讯过程中存在引供、诱供的行为,且存在部分口供的记录与被告人说法不一致的情况。警方对此不予回应。
3.部分被告人律师
提出,要求杨某和张光耀出庭作证,接受质询的申请,理由是杨某在最初报案时,在多个问题上对警方撒谎,而张光耀的证言也存在多处前后矛盾。
据知情人透露,最初杨某报警时,隐瞒了自己的兼职驻场身份。此后,在杨某的身份遭受质疑后,警方多次询问杨某,杨某才承认自己撒了谎,她表示因为自己的身份有些敏感,担心案件会因此受到不公对待。而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侦查,也是针对杨某的身份、与酒吧是否存在雇佣关系的问题。
4.杨某的律师田参军
此前已代表杨某向法庭提出了1000元医疗费、5000元误工费和50万元心理治疗费的索赔。昨天,杨某的律师田参军向法庭提交了6000元的咨询费发票。对此,被告人律师表示,发票是七八月份的,杨某提交发票所记载的公司,其营业范围是投资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等,并不包括心理咨询这一类别,而且发票上仅仅只有“咨询费”三个字,也很蹊跷,他们怀疑杨某根本没有做心理治疗,只是为了索要赔偿。
来源:新浪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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